《关于在春节、元宵节禁止燃烧燃煤旺火的通知》山西省环境保护局

时间:2018-11-19    阅读次数:2763

晋环发[2008]63号
各市环保局:
春节临近,我省部分地区有在春节、元宵节期间燃烧燃煤旺火的习俗,既浪费资源,又污染环境。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过一个文明祥和的节日,春节、元宵节期间,城区(县城)内禁止燃烧燃煤旺火。
各地可通过政府发布公告,广泛宣传,取得群众的支持;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,起到表率作用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巡查,严格执法,对垒起燃煤旺火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、劝阻。对于违反规定、燃烧燃煤旺火的单位和个人,强行拆除燃煤旺火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二00八年二月一日

2024年春节、元宵节及喜庆节日旺火正在热销中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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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严禁燃烧旺火的通告

忻州日报  2009-1-10
为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,改善城区大气质量,巩固大气治理专项行动成果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的规定,忻州市人民政府决定:在春节、元宵节期间严禁燃烧旺火,环保执法人员将对市区进行巡查,一经发现有燃烧旺火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处罚.

特此通告
忻州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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